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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行第四届广东共青团“活力在基层”团日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8日 来源: 院团委 字体大小: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高等院校团委: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团组织建设,加强对全省青少年的分类引导,全面活跃基层团的工作,推动实现团的组织覆盖全省青年、团的活动影响全省青年的目标。团省委决定进一步优化调整“活力在基层”主题团日竞赛活动形式,在全省范围内举行第四届“活力在基层”团日竞赛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广东共青团第四届“活力在基层”团日竞赛活动
    二、参赛对象
      全省各地、各条战线基层团组织。
      各基层团组织按三大领域分类参赛,包括:城市团组织、农村团组织、学校团组织。具体如下:
      (一)城市团组织:包括城市社区、县直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学校)、两新组织的团委(总支)和团支部。
      (二)农村团组织:包括乡镇、村、行业协会的团委(总支)和团支部。
      (三)学校团组织:包括各类省部属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的二级团委(总支)、团支部;各类中学、中职学校的团委(总支)、团支部。
    三、活动时间
      2010年4月—12月,每个季度为一个赛季,即4月—6月、7月—9月、10月—12月,每个赛季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3时为上传活动材料以及计算当季参赛活动的网络得票数的截止时间。
    四、竞赛方式和评审要求
    1、参赛基层团组织网络注册
      (1)参赛基层团组织在正式上报活动材料之前首先登陆专题网站http://trjs.gdcyl.org/,根据所属类别如实填写组织情况,注册账号以上报活动材料。成功注册账号后即获得参赛资格。对于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基层团组织,其上级团组织应给予积极帮助。
      (2)完成账号注册后即获得专属本团委(支部)的网络空间。网络空间活动是团支部学习、交流的重要平台。各基层团组织注册及上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则取消评奖资格。
    2、上报活动材料
      各类基层团组织注册账号后即可上传活动材料参赛。活动材料包括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活动图片等。其中,活动方案要求简洁、清晰,能够突出活动主题及目的意义;活动总结要求详细、全面,能够清楚反映活动的形式内容,参加对象、人数及活动成效;上传3—5张能够反映活动概况的活动图片,每张不大于200k,上报的活动材料将由系统自动抄送至本组织的网络空间中。
    3、活动材料审核
      各类基层团组织上报的活动材料由团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即可参加竞赛。一般每项团日活动上传参赛材料后48小时内完成审核工作。
    五、活动投票、评选和奖励
      1.竞赛投票。各类基层团组织上报并通过审核的参赛活动将接受团员青年和公众的投票。每个IP地址每个赛季只能投票一次,每次投票须选择5项以上团日活动方为有效,禁止网络投票作弊,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
      2、评选标准。评选工作分为初评、复评、年度评选三个阶段。各阶段的评选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因素:一是活动方案、总结以及图片的规范性;二是活动策划的创新性和可推广性;三是活动参与的普遍性和实施效果;四是网络投票情况,同时适当考虑活动地区分布以及活动类型的多样性。
      3、竞赛初评。各地市团委负责组织评委对本地区参赛项目(含本地区的各类高校)进行初评;团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评委对省直有关单位团组织的参赛项目进行初评;团省委学校部负责组织评委对广州地区的省部属高校团组织的参赛项目进行初评。各地市团委要按照三大领域分别进行评选推荐,每个领域参赛项目超过20项(含)的,按50%比例推荐;不足20项的推荐5项,初评工作应在每赛季结束后两周内完成。
      4、竞赛复评。由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农村青年工作部、学校部和少年部负责三大领域基层团组织的团日活动复评工作。组织评委从城市、农村领域评出各约100项团日活动,从学校领域中选出约150项团日活动作为本赛季的“优秀团日活动”(其中50项为中学团组织团日活动,由少年部负责组织评选)。复评工作一般应在初评工作结束后的两周内完成。
      5、赛季奖励。主办单位将向每个季度获得“优秀团日活动”的基层团组织颁授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作为活动补贴(团委(总支)1000元、团支部800元)。各项奖励一般在当季竞赛评选工作结束后两周内由各相关部门划拨至获奖基层团组织所在的地市、高校或系统团委,再由其分别发放。
      6、年度评选和奖励。每个季度评选出的“优秀团日活动”将继续接受公众投票以竞争年度奖项。年度评选工作由团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本届团日竞赛活动将评选出一等奖10个、二等奖20个、三等奖30个,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经费奖励,其中,一等奖团日活动同时被授予“广东共青团十佳团日活动”荣誉。
    主办单位将对组织工作出色,成效明显的地级以上市、县级(含东莞、中山镇级团委)团委以及高校团委,授予“优秀组织奖”,分别按地级以上市团委5000元、县(区)、系统及高校团委3000元奖励工作经费。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指导。开展“活力在基层”团日竞赛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我省基层团组织建设,推动基层团的工作的发展,进一步活跃基层团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等院校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指导好本地区、本系统基层团组织参加活动。
      2、精心组织,扩大活动参与面。各级团委及学校团委要广泛发动、深入动员,及时将通知内容和有关要求传达至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精心组织好参赛工作。各条战线的负责部门要加强动员鼓励基层团组织投入到活动中,扩大活动的参与面及影响力。
      2010年全省各地级市及县(市、区)参与“活力在基层”团日竞赛活动的情况将与下一年度的“五四”系列评优挂钩。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在每个赛季的每个领域组织不少于20项团日活动参赛。县级团委至少要上报10项活动。一年中没有参与任何一个赛季活动的团组织,不得申报下一年度的“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等荣誉称号。本地区团组织参赛情况未能达标的,所在地区团委负责同志不得参评各级优秀团干部。
      3、努力创新,提升活动成效。各基层团组织要积极参与团日竞赛活动,注重结合自身特点、青年需求以及本单位(战线)今年的主要任务,坚持围绕实践科学发展观,提升学习、创新能力,参与“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展“迎接亚运,创造新生活”活动等方面策划团员青年喜闻乐见的主题团日活动。使活动更加贴近青年,贴近社会关注和更体现团员青年的作为。
      请各地、各单位将指定作为信息管理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QQ号码于3月20日以前报送到团省委组织部。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201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