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
现将团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2010年“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中青办发[2010]22文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落实。
根据《通知》要求,请各地各单位于4月12日前和8月12日前,分两次向团省委报送不少于4人的青春故事素材(每次不少于2人,格式见《通知》附件),由团省委择优上报团中央办公厅。各地各单位要结合五四、七一、国庆等契机,分别面向大学生、企业青年、进城务工青年、农村青年四类青年群体各举办1次青春歌会活动,并于11月中旬将活动开展的情况汇报材料以及视频、图片、文字资料等报送团省委。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0年4月2日
共青团广州理工学院委员会 地址:工程楼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