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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第十八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和候选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7日 来源: 团委 字体大小: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团委、省国资委团委、省地质局团委,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团委,省属中学团委,南航集团团委、广铁集团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社会组织团工委、省金融团工委,省军区政治部组织处,省武警总队政治部组织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集中展示当代广东青年奋发向上、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激励全省团员青年为我省“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贡献青春力量,团省委、省青联决定于2016年“五四”期间颁授第十八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奖和集体奖。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广东青年五四奖章”分设个人奖和集体奖,分别授予“广东青年五四奖章”和“广东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荣誉称号。

    二、申报条件

    (一)个人奖申报条件

    1.年龄为14周岁至40周岁(1976年5月1日-2002年4月30日出生),户籍在广东或在广东学习、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2.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敢作为,激发社会正能量,能以杰出的社会贡献和振奋人心的个人事迹激励青年为实现“中国梦”凝心聚力;

    5.本领过硬、艰苦奋斗、勇于创新创造,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特别是在加快转型升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6.2014年以来获得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表彰、奖励,在国际国内各类重大比赛及其他评选活动中为国家和广东赢得重大荣誉,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有重大突出事迹。

    (二)集体奖申报条件

    1.成员以14周岁至40周岁(1976年5月1日-2002年4月30日出生)在广东省工作或生活的青年为主体的集体;

    2.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集体善于创新创造,在所在领域内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社会认可度高、专业领域评价好;

    4.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敢作为,激发社会正能量,能以杰出的社会贡献和振奋人心的集体事迹激励青年为实现“中国梦”凝心聚力;

    5.2014年以来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或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在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好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青年集体;

    6.党团组织在集体中发挥积极作用,内部凝聚力强,具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团队精神。

    三、申报方式

    1.由市级(系统)团委、青联共同推荐,每个市级(系统)团委可推荐个人2-4名、集体1-2个。

    2.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推荐,每个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可推荐个人1-2名、集体1个。

    3.社会各界知名人士推荐,鼓励历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积极举荐。

    4.优秀青年、青年集体自荐。

    四、工作要求

    1.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广开视野,广辟渠道,努力扩大推荐工作的范围。评选活动要突出时代性、代表性、广泛性,特别要注意挖掘和推荐在基层一线、普通岗位上做出杰出贡献的青年和集体。要积极主动与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沟通,广泛听取青年和群众的意见。

    2.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履行申报程序和手续,对推荐人选和集体进行资格审核和考察公示,并征得人选及集体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的同意,推荐单位可采取大众评审等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评选上报。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如实填写第十八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候选集体申报表(附件1、2)和事迹简介(500字以内,填写在申报表中),以及详细事迹材料(另附,2000字左右),核实申报单位材料是否齐全。推荐单位必须上报《第十八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推报名单汇总表》(附件4),如有推荐顺序请标明,并注明经办人和其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以本届评选活动为契机,通过微博、手机报、网络等新媒体及传统媒体广泛宣传“广东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历届奖章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在广大青年中开展思想教育,树立青年典型。

    4.报送材料要求。请各地各单位务必在2016年3月18日之前按如下要求寄送材料到团省委组织部,同时将推报所需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团省委组织部电子邮箱。

    申报个人奖的材料清单(除工作生活照外各一式两份):

    (1)候选人推荐表(需附大一寸证件照1张,如果属于自荐的,请在申报表“备注”栏内注明“自荐”);

    (2)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事迹材料;

    (4)四张工作或生活彩色照片(只需电子版);

    (5)填报《第十八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推报名单汇总表》。

    申报集体奖的材料清单(除工作生活照外各一式两份):

    (1)候选集体推荐表(如果属于自荐的,请在申报表“备注”栏内注明“自荐”);

    (2)候选集体成员名册(见附件3,如果集体成员太多的,可以填写主要成员名册,再附集体成员构成的简要说明);

    (3)事迹材料;

    (4)四张工作或生活彩色照片(只需电子版);

    (5)填报《第十八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推报名单汇总表》。


    联系人:郭 祥

    联系电话:020-87185617

    电子邮箱:gd54jz@163.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团省委组织部(510080)


    附件:1.第十八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申报表

    2.第十八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候选集体申报表

    3.第十八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候选集体成员名册

    4.第十八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推报名单汇总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青年联合会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