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共青团组织工作的原则,结合学校共青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为加强各级团组织的集体领导,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团的各级组织负责人应定期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和研究决定解决问题,以便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三条 各级会议应严肃会议纪律,并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第二章 院团委会议制度
第四条 院团委内部工作会议于每周一上午召开。会议内容是总结和通报上一周的工作情况,提出不足之处并给予纠正,同时布置本周的重点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五条 系团总支书记会议每月一次,会议内容是总结、布置工作。同时加强与他系团总支书记之间的联系,互相交流经验,促进工作,改进工作。
第六条 政治理论学习每月1-2次。学习的目的在于加强团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提高思想觉悟,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体学习等多种形式。
第三章 系团总支会议制度
第七条 团总支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1-2次。
第八条 系团总支书记工作会议主要是学习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检查布置个系团总支的工作,互相交流经验。
第九条 系团总支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政治理论学习。学习的目的在于加强团总支干部的理论素质,提高思想觉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十条 系团总支定期召开各班团支部书记会议,传达上一级团组织的文件精神,集中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总结交流,布置工作。
第四章 团支部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定期召开支部团员大会,两个月一次。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支部全体人员共同讨论决定支部重要问题的会议。讨论重要问题时,应召开团员大会,以充分发扬和体现团内民主。与会团员数必须超过全体团员数的2/3,方可召开会议。团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将由团员大会集体讨论,讨论意见由支部上报系团总支并根据团总支意见作出决定。团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党、团组织的精神和讨论团支部的工作,学习团的文件和时事政治。团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全体团员必须执行。
第十二条 定期召开支委会议,每两周一次。支委会的内容是研究支部的日常工作,支委会成员履行自己的职责情况,分析团员、青年学生的思想状况,提出工作的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 定期召开团小组会。团小组在支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讨论小组的工作,交流思想、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团员、青年学生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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