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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青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委员会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2日 来源: 院团委 字体大小:

      根据《团章》规定,共青团员必须按时缴纳团费。这不仅是团员在经济上对团组织的支持,而且还是团员和团组织联系的一种必要的形式,是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重要内容。团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将作自动离团处理。

      一、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缴纳5元;不带薪学习的团员,每月缴纳团费1元。

      三、团员必须每月向团支部组织委员会交纳一次团费,并由组织委员会填写好团员证内附的团费收缴卡(每年更新一次)。团支部收齐团费后交系团总支,由系团总支收齐后及时上交院团委,同时做好登记汇报工作。

      四、各系团总支留剩的团费由系团总支管理,只准用于本单位团的活动和团的基本建设,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私人挪用。团费使用必须经系团总支书记同意。开支情况必须设立帐本,要定期向系党总支、各团支部公布团费收支使用情况。

      五、各系团总支收齐本单位本月的团费后,要做好统计工作和管理工作。

      六、各系团总支须将每月团费上交院团委。各系团总支可将团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留作系团总支经费使用,但团支部不得自留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