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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班干部配合学院整顿校纪校风的考核决定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2日 来源: 院团委 字体大小:

    各系团总支:

      为了更好地加强学院的校纪、校风建设,为同学们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进一步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增强学生对“文明诚信、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经研究,决定对各班班干部的考核作出以下规定:

    一、 考核范围

      1、班 长:组织协调各班委的工作,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在班委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纪律委员:对于班集体的考勤不得弄虚作假,对请假、旷课、迟到和早退的同学要如实登记并及时上报,协助班长整顿班纪、班风。

      3、生活委员:按时组织同学打扫卫生,保持课室的卫生干净;监督同学们,不得带早餐进入课室。

    二、处罚规定

      如班干部中出现违反考核规定者,经发现,第一次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张贴公告公开批评;第三次撤消其所在班级的职务。该班级也不得参加先进团支部的评选。

    如班长下属的班委出现违反考核规定者并且班集体出现严重的班风班纪问题,除违反考核规定者受处罚外,班长应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