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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向“全国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王洪等4名同学学习活动的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8日 来源: 院团委 字体大小:

    各系团总支:
      2009年12月6日,湖北省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09级学生王洪、刘康、王力和咸宁学院2008级学生吴超,在咸宁市淦河的双鹤桥水域,冒着生命危险,不畏严寒奋勇救起一对不慎落水母子。
      为大力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授予王洪等4名同学“全国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教思政〔2010〕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授予王洪等4名同学“全国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的通知》(粤教思函〔2010〕18号)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向“全国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 王洪等4名同学学习活动。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线,以提高青年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为核心,以促进青年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活动主题:
      向王洪等4名同学学习,做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活动形式:
      各团总支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专题讲座,学生座谈会,主题班会等形式的宣传学习活动。
      四、活动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学习活动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2、把学习宣传王洪等4名同学的先进事迹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结全起来,与开展“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为主题系列教育活动结合会建设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各系团总支于4月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文字稿、电子稿各一份)报送团委。

    共青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