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各高校团委,各中职、技工学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根据《关于举办第十二届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文体艺术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学生联合会联合举办第十二届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十大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礼赞十九大 唱响新时代
二、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2.承办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三、参赛对象
广东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本科、专科、研究生),各中职、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参赛时间
1.初赛:2017年11月15日前
2.复赛:2017年11月25日至2017年12月5日
3.决赛:2017年12月中旬
五、比赛形式
本次校园十大歌手大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等三个环节。
初赛各单位独立完成;复赛通过刻录光盘报送、参赛、评审;决赛采用现场比赛的形式。
(一)分组
本次校园十大歌手大赛面向省内大中专学生开展,分高校组和中职技工组两个组别。其中,高校组分设专业组(艺术院校和普通高校的声乐等专业学生)和业余组。
(二)分区
高校组:复赛阶段设置五个赛区,即第一至第五赛区。高校组由校团委推荐选手参加复赛,晋级选手参加全省决赛。
中职、技工组:中职技工组设置第六赛区,不分专业、业余组,由各地级以上市团委推荐选手参加 复赛,晋级选手参加全省决赛。
六、赛程安排
(一)高校组
1.初赛。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于2017年11月15日前开展初赛,选拔出优秀选手,推荐名额为每所学校2-3组选手(第3组选手必须为专业组选手)进入复赛。
2.复赛。各高校团委于2017年11月18日17:00前将《第十二届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十大歌手大赛复赛报名表》(附件1)及参赛视频以邮件方式报送至各赛区负责人邮箱(详见附件2),文件以“(学校)节目名称+组别”命名,并将节目通过刻录光盘报送,一式两份,时长在5分钟以内,将由专家评审团对选手的参赛节目进行评审。每个分赛区的一等奖进入决赛。
3.决赛。决赛于12月中旬在华南师范大学举行。
(二)中职技工组
1.初赛。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及省直机关团工委组织所属中职、技工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于2017年11月15日前开展初赛,选拔出优秀选手,报送名额为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属团工委推送2组选手(不分专业、业余组)进入复赛。
2.复赛。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及省直机关团工委组织所属中职、技工学校于2017年11月18日17:00前将《第十 二届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十大歌手大赛复赛报名表》(附件1)及参赛视频以邮件方式报送至各赛区负责人邮箱(详见附件2),文件以“(学校)节目名称+组别”命名,并将节目通过刻录光盘报送,一式两份,时长在5分钟以内,将由专家评审团对选手的参赛节目进行评审。每个分赛区的一等奖进入决赛。
3.决赛。决赛于12月中旬在华南师范大学举行。
七、比赛地点
1.初赛:各参赛学校
2.复赛:华南师范大学
3.决赛:华南师范大学
八、报送方式
1.电子版材料含报名表格、节目登记卡、节目汇总表及参赛视频,报送至邮箱(见附表2)。节目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x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时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并以“(学校)节目名称+组别”命名。
2.纸质版材料含报名表格、节目登记卡、节目汇总表及光盘。光盘报送要求一式两份,需制作成DVD数据盘,播放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
纸质版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行政楼325室,邮编510631,联系人及电话:李伟文18825103350,洪佳文18588855861。
九、奖项设置
1.复赛
根据评审成绩,设置赛区一、二、三等奖,所有进入决赛的项目即为赛区一等奖项目;各赛区获奖项目数根据参赛作品数量设置;各赛区获奖项目总数不超过参赛项目总数的50%。
2.高校组决赛
根据实际情况,专业组和业余组均设一、二、三等奖。给予获得一、二等奖节目的指导教师“优秀指导教师奖”荣誉称号(每个作品仅限1名)。
3.中职、技工组决赛
根据实际情况,设一、二、三等奖,所有进入决赛的项目即为赛区一等奖项目。给予获得一、二等奖节目的指导教师“优秀指导教师奖”荣誉称号(每个作品仅限1名)。
4.其他奖项
主办方在活动期间,将通过新媒体互动的方式,由评委、现场和线上观众评选出若干名“最佳人气奖”、“最佳台风奖”“最佳原创歌曲奖”、“最佳潜力奖”等奖项,另外,将从高校组和中职、技工组获奖者中,择优授予“第十二届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十大歌手”荣誉称号。
十、注意事项
1.参赛歌曲要求内容积极健康,能体现当今社会发展主流思潮,能反映当代青年学生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唱法、演唱形式不限,选手可采用独唱、组合的方式及采用原创、改编、新唱、翻唱等形式参加比赛,对于优秀的原创音乐作品将酌情加分。唱法不限,选手可以独唱、组合方式参赛。
2.若参赛单位所演唱曲目中含有原创、改编、新唱、翻唱等元素,请提前告知相应工作人员,将相关说明材料一并上交,以供评委参考。
3.各参与学校需加强线上线下宣传。通过张贴海报、校内网络公众平台推广等方式对活动进行宣传。各校团委(学生会)官方微信平台编写本校推荐歌手展示微信推送,内容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在校内进行广泛宣传。此项工作涉及“最佳人气奖”及校园文体艺术节“优秀组织奖”评选。
4.各高校、中职技工学校参赛事宜及费用自行负责,各参赛选手参加决赛的食宿自理。
5.主办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比赛内容、规则、奖项设置等大赛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大赛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十一、联系方式
(一)团省委学校部
联系人:蔡立、黄智利
联系电话:020-87185614、020-87195615(传真)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之三
(二)华南师范大学
联系人:李伟文、洪佳文
联系电话:020-85211037、18825103350、18588855861
电子邮箱:scnutw@163.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行政楼325室
附件:
1.第十二届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十大歌手大赛选手报名表
2.第十二届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十大歌手大赛网络赛区划分表
3.第十二届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十大歌手大赛节目登记卡
4.第十二届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十大歌手大赛赛区奖项设置及决赛名额分配表
5.第十二届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十大歌手大赛节目汇总表
第十二届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
组委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共青团广州理工学院委员会 地址:工程楼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