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栏目
    组织热点

    【转发】学粤发〔2019〕1号 关于评选表彰2018-2019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广东省优秀学生会”“广东省优秀学生社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5日 字体大小: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学联,省直机关团工委,各学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和《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将表彰一批优秀学生集体和优秀个人,以鼓励先进、树立榜样,引导广大学生组织和青年学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磅礴青春力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中等学校的各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或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和各级学生干部

    二、申报项目和条件

    (一)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

    1. 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为人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恪守学生本分,有健康向上的文体爱好,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3. 牢记本会宗旨,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认真倾听广大同学诉求,积极畅通校园沟通协调渠道,实心实意帮助同学解决困难,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得到同学拥护支持。

    4. 工作能力过硬,珍惜代表服务同学的荣誉和锻炼能力的机会,公私分明,甘于奉献,在工作岗位上勤奋踏实、认真履责,有效推动学生组织或社团建设并取得学校师生认可的突出成绩。

    5. 上一年度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专业或年级排名前30%,优先考虑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同学。上一年度体育考试成绩合格者,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良好身心健康。

    6. 在“i志愿”系统注册成为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自觉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构建清朗网络空间;若为共青团员,则要求在智慧团建系统进行报到。

    7. 现任学生干部。截至2019年3月1日,担任现职不少于半年,或累计担任学校各级学生干部不少于一年者。

    8. 高校申报对象要求入学以来获得市级以上团委、学联及校级表彰或奖励。中学(含中职技工学校)申报对象要求获得入学以来县级以上团委表彰或奖励。省直属中学申报者要求入学以来获得校级表彰或奖励。

    9. 同等条件下,省级“青马工程”培训班学员优先考虑。

    (二)广东省优秀学生会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当代中国青年运动时代主题,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将广大青年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拓宽网上工作阵地、搭建网上工作平台,注重运用新媒体技术促进学生会组织工作和互联网深度融合,做好重大活动和关键节点的网上舆论引导,加强学生会组织与青年学生的联系与互动。

    2. 组织建设完善规范。贯彻《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

    3. 扎实服务同学成长发展。深化联系服务内涵,把着力点放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全面发展上。密切关注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的现实需要,主动为他们的知识教育、素质养成、心理健康、就业创业等提供帮助,积极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新服务的方式和载体,密切结合学生思想观念、行为特点和接受习惯,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联系服务和教育引导的有机结合,关注同学的需求、回应同学的关切,做好思想引领、情感交流等工作,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4. 积极代表维护学生权益。健全学生权益代表和维护机制,服务同学和维护同学权益的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在参与学校治理中的作用显著提升。在校团委指导下,完善学生代表大会提案机制、积极成立权益工作机构,开展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日常调研机制、搭建网络新媒体平台,及时收集、听取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形成报告提交同级党政部门,并及时跟进、切实解决有关问题,搭建学生与同级党政部门面对面沟通的渠道,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后勤管理、学生奖惩等同学关切事务的决策、管理和评价工作,代表和合理有序表达同学利益诉求。

    5. 积极参加或承办省、市、区(县)级团委和各级学联主办的各项活动,如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文体艺术节和科技学术节、“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立项项目、广东青年大学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灯塔学习会”、寻找“最美南粤少年”活动、“挑战杯—彩虹人生”广东职业院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粤港澳大湾区中学生模拟联合国大会等系列品牌活动。

    6. 申报对象可以为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和院(系)级学生会、研究生会。

    (三)广东省优秀学生社团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2. 组织机构健全、社团规模适度,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具有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学生社团章程;定期召开学生社团会员大会;学生社团负责人须通过会员大会民主选举,经学校团委批准后产生;学生社团的成员须是本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具有稳定、对口、负责的业务指导单位,设有至少1名固定的社团指导老师,由具备一定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并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本校在职教职工担任。

    3. 积极组织校园活动。每学期在校团委指导下开展社团活动不少于3次,活动主题鲜明、内容形式健康、活动参与面广,在校内外相关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为活跃校园文化、服务同学发展、维护学校稳定等发挥积极作用;没有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没有开展商业性活动,没有任何违法违纪活动;没有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

    4. 具有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学生社团主要活动经费来自于学校拨款、社会赞助和会员会费等合法渠道,并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每学期向全体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按照实际情况和收费标准收取会费。

    5. 接受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自觉服从党委、团委的引导、服务和联系;社团运行良好、会员凝聚力强,充分发挥广大青年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学生社团会员及其工作人员作风正派、品德优良,没有进行与学生身份不符合的活动。

    6. 在学校团委正式登记注册三年以上,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团委年审。

    7. 具有以下情况优先考虑:承办或协办省、市、区(县)级团委和各级学联的系列品牌项目;以学生社团名义组队参加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发动社团会员或广大同学积极参加各级团委、学生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三、申报名额

    1. 广东学联根据各地市学校分布数量、学生统计数据和工作开展情况制定评优名额分配表(详细见附件1)。请各单位按照评优名额分配情况进行推报,“优秀学生会”和“优秀学生社团”评优名额按照高校25%、中学(含中职技工学校)75%进行推报。

    2. 团省委直属管理学校(含高等、中等学校)直接向省学联秘书处推报;省直机关团工委主管高等、中等学校由省直机关团工委统筹推报;其他学校由所在地市团委统筹推报。

    3. 鼓励评优名额向基层一线倾斜。各地各单位推报的集体和个人重点在基层一线挖掘,要求在各类评选项目中均有基层典型代表,来自院系、年级、班级学生干部的代表不少于50%。

    4. 近3年内获得同一类型表彰的个人和集体不再参评。

    四、工作要求

    1. 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各单位要按照实际情况择优进行推报,本着对学校、学生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认真严肃开展推报工作。对申报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和程序考察,所有报送材料及其内容要求真实、客观,在推报过程中充分倾听学基层领导、团学干部和普通同学的意见建议。

    2. 严肃推报,公平公开。各单位要求在推报过程中征求所在单位党团组织及有关方面意见,组织所在组织干部及基层老师学生对其进行群众评议,并在推报人选所在地区和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群众评议和网络公示者一律不予推荐。严格遵守推报程序和组织纪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评选。评选过程严禁任何舞弊行为,若出现上报不实信息、拉关系打招呼等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表彰资格。

    3. 重视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重视宣传,注重运用微信、微博、短视频APP等新媒体平台对评选对象进行专题报道,积极引导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和学生干部汲取榜样力量,有效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氛围,为建设一支胸怀理想、心系同学、品学兼优、作风扎实的工作骨干队伍提供指引,加强学生会、学生社团的管理和建设。

    五、报送方式

    各单位要求如实、细致填写相关评优项目申报表格(附件2、3、4)、汇总表格及附上有关材料,并于2019年3月31日前报送有关材料至省学联秘书处。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xuelian@gdcyl.org,附件及邮件命名为“学校名称+学联评优材料”“地市名称+学联评优材料”或“省直机关+学联评优材料”,电子版文件包括汇总表和申报表(含可编辑Word版和加盖团委公章的PDF扫描版)、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纸质版文件要求一式2份,加盖相关单位团委公章并寄送至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报送材料要求齐全、严谨、清晰,且电子版与纸质版须严格一致,否则相关材料将予以退回。逾期不报者或补交拖延者将视作自动放弃评优名额。

    附件:1. 2018-2019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广东省优秀学生会”“广东省优秀学生社团”评选表彰申报名额分配表

    2. 2018-2019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3. 2018-2019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会”申报表

    4. 2018-2019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社团”申报表

    高校申报工作联系人:蔡 立、张嘉诚

    联系电话:020-87195615

    中学(含中职技工学校)申报工作联系人:张霭之、喻 凯

    联系电话:020-87185621

    工作邮箱:xuelian@gdcyl.org

    工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