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聘任和管理,确保社团指导老师在政治上把控、思想上引领、业务指导,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一般设一名固定的指导老师。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学生社团的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
(二)加强学生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开展社团骨干 培训;
(三)指导学生社团成立、年审、注销的准备工作;
(四)审批学生社团日常活动,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
(五)指导与监管学生社团宣传刊物、新媒体平台内容的发布;
(六)协助学校查处学生社团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条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须从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中选聘。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关心学生成长;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能力和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
(三)热爱学生社团工作,具有指导社团活动相关专长和业务知识。其中,思想政治类社团指导老师须为中共党员。
第四条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经以下程序,由校团委统一聘任。
(一)报名。由教职工自荐或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推荐,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学生社团指导老师 报名表》,报校团委。
(二)审核公示。校团委对指导老师资格进行审核,根 据学生社团类型与需求择优拟聘老师,名单公示 5 日。
(三)聘任。公示期满,由校团委颁发聘书,聘期 1 年。第五条 学校为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划拨专项经费,指导教师每周需指导社团两个课时,每月津贴按 200 元/月发放,一年按 10 个月计算。
第六条 教职工担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经历可认定为职称评审中的学生管理经历。其中,行政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的对指导工作量进行认定,按 32 周/学年纳入到职称评审中的课时量,教职工指导学生社团获得上级表彰,按照相关制度给予相应奖励。
第七条 原则上老师指导社团数不能超过 2 个,若指导 2 个社团津贴叠加,但课时量在职称评审时不累加。
第八条 社团指导教师履职情况接受学校团委和业务指导单位的监督和考核。考核优秀的授予“优秀社团指导教师” 称号。对不履职尽责或存在其他不适合情况的社团指导教师,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可提议免职,由校团委免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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